采取金融沙龙的形式,组织金融行业委员并约请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就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是一次创新和尝试。沙龙研讨中,委员们畅所欲言,认为在当前国际金融领域风险不断放大、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过剩、国际资本走向和方式愈加复杂的外部背景下,对于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金融业来说,有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在“十二五”期间加以解决。
明确金融机构出资人安排
我国国有金融资产规模巨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占全部金融业国有资本的80%以上,居于绝对主导的地位。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着所有者主体缺位、管理者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到位等多个弊病。
应该明确出资人安排,完善管理模式。按照明确责权利的原则,实现单一出资人,适时建立直属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明确出资人的基础上,设计“三层次”的管理模式,即:出资人——控股公司——金融企业模式。财政部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将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的控股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形成出资人履行所有权,控股公司履行资本管理权,金融企业履行经营管理权。
同时,健全金融协调机制,强化金融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央行与三家监管机构、财政部、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强化跨境监管。还要强化经营管理模式,完善治理架构。改变过去国有金融企业受到多头管理的格局,形成出资人派驻监事、控股公司派驻董事、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层进行运营的格局。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
有委员指出,德国1958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75年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德国马克的国际化经历了17年;日本1964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80年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经历了16年。从我国情况看,当年日本和德国的基本条件,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1996年,至今已14年,是时候把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了。人民币国际化,最终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之一,这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虽然这一过程会面临一些风险,但这是中国和平发展必须过的一关,势在必行。要勇于面对挑战和风险,统筹谋划,果断决策,在理顺国内要素价格的基础上,审慎推进。
应充分发挥香港的作用,分阶段推行人民币的国际化。香港目前已经成为人民币最大的离岸中心。可考虑借道港币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比如说更大限度地放开人民币和港币的自由兑换,因为港币和美元是直接挂钩的,从而间接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为规避风险,可以在放开自由兑换的过程当中,留有一定的管控和伸缩余地。
六管齐下引导过剩资金
一是引导到资本市场,把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当前通胀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可增加资本市场供给,如允许海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市场。二是加强海外投资。改革考核机制,打通央行外汇储备流向银行的渠道,更好地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允许这些企业发债,鼓励其到创业板和A股市场上市。四是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其中包括金融产业)是转变发展方式重要的内容。中美第一、第二产业的总规模基本不相上下。中国GDP总量跟美国差2/3,就差在第三产业。应利用流动性过剩的机会支持服务业,特别是生活型服务业、金融产业的发展。五是把过剩资金引导到农业现代化,引导到县域经济。通过建立新的投资主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把社会资金引导到加快农业现代化上来。六是把过剩资金引导到公共事业上来。可以创新机制,通过BOT、TOT等方式引入民间投资、发展公共事业,同时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发展战略雷同,大多数机构竞争力不强;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建立了股份制,但多数股份掌握在地方财政部门、国资委、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地方国企手中,政府一股独大,制衡机制失灵;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有的机构存在风险隐患,救助机制不健全,如许多农信社和城商行等老机构包袱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准)金融机构业务模式不成熟,政策法规不健全,操作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银行、农信社发行理财产品,并游离于表外,其风险难以有效监控。
委员们建议,各级政府应坚持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业务分业监管,人员垂直管理;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促使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各具特色;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通过优惠利率、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地方金融机构立足本地、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内控和管理水平。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机制,防止“一股独大”;严格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架构,强化地方管理职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信社管理体制,理顺地方管理和监管的关系。(郑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