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群委员:当今社会公共服务与百姓需求相差甚远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0-10-2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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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也是充分体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2009年以来,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针对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重要政策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这样一些意见、建议。
一、推动我国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基本需求的满足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与经济的快速增长相比,我国社会事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仍然存在。其主要表现:一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与广大城乡居民的需求相差甚远。二是发展不均衡,公平性不够,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在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后腿”。一是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难以公平地惠及广大社会成员。目前,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分配上的差距,在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中的影响已高达30%~40%。二是不利于扩大内需目标的实现,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由于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短缺或不到位,城乡居民消费预期不稳,消费意愿下降,消费率持续走低,使整个经济发展难以实现由投资、出口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变;同时,也使新型产业的发展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受到影响。三是在一定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和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推动我国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短缺或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会公共服务体制不健全。因此,要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建立健全符合新的时代特点、以民生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建议“十二五”规划期间,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要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出发,下决心对政府职能行为和现行财政体制作出战略性重大调整,尽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收紧项目投资,缩减行政支出,保证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资金供给。“十二五”规划应对政府公共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及其逐年增长的额度,作出刚性的规定,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二)建立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要明确和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职责分工。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需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主要是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需求的“非基本”部分,可交给市场和社会,利用市场机制充分产业化。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要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将原来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要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管理,要从“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下决心从弊端丛生的“管钱”、“管项目”的做法中走出来,通过科学规划、制定规则、做好服务,为社会事业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环境。
(三)建立健全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有利于巩固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有利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规范性、约束性。为此建议:第一,制定立法规划,因时制宜,逐步建立起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方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对现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行之有效的政策文件,要将其上升到法律层次。第三,当前要尽快通过立法,将公共财政体制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职责法定化,使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