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共收到提案二百八十七件,其中:属于政治协商工作的二十四件,属于政治法律、民族事务、华侨事务、宗教事务等方面的六十三件,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四十三件,属于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方面的十一件,属于财政、粮食、贸易方面的十四件,属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十五件,属于文化教育方面的六十五件,属于医药卫生方面的四十一件,属于节制生育和限制早婚的十一件。
提案审查委员会分成三个审查组,分别就各类提案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然后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审查意见。有些提案还经委员会同提案人研究协商,才决定了处理办法。
这次会议收到的提案,在数量上超过上次会议的一倍以上。这些提案一般是根据国家和人民当前的或者长远的需要而提出的有益的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热情和信心。我们建议:提案内容全部或者一部分为各有关部门应该办理而且也可能办理的、或者可以列入远景规划的,都建议有关部门审核办理;提案内容重要、但具体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协商的,或者涉及方面比较多的,都交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提案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的,都建议有关部门研究。
在3月16日提案审查工作结束以后收到的提案,我们建议交常务委员会审查处理。
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提案审查意见,已经列入“提案和提案审查意见汇辑”,现在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人民日报》1 9 5 7 0 3 2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