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樊锦诗等25位委员在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提案,提案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在进行实地调研后,报送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2003年9月28日,贾庆林主席批示:“请提案委员会待国务院领导批示后,继续跟踪落实,促使建议的实施”;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批示:“请至立同志批示。莫高窟的保护应予重视。《报告》可转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并甘肃省政府研究”;10月14日,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请文化部、文物局、甘肃省研读此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适当时专题研究一次。此件也请发改委、财政部阅”。此后,提案委员会连续四年跟踪办理,积极推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落实领导批示,解决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目前,总投资2.6亿元的“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了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国家发改委也已完成了立项审批。 2、2005年,赵忠祥等26位委员在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关于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的提案,会后,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者以及国家环保总局、中编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联合调研,形成了《关于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的调研报告》。2005年10月16日,曾培炎副总理批示:“政协的调研报告反映了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建议中编办、环保总局研处,请建敏同志阅示。”中编办、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和调研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在全国建立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五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作为国家环保总局的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积极推动了我国环境监察体制的建设。 3、2006年,郄秀书等多位委员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多件关于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的提案。会后,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者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进行了联合调研,形成了《关于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调研报告》。2006年8月27日,回良玉副总理批示:“请国家林业局阅研。” 相关部门采纳调研报告中关于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免除森工企业债务8.24亿元。调研报告中关于改革中产生的富余人员国家应纳入分流安置方案予以补助的建议被采纳后,国家制定了森工企业下岗职工补贴方案,补助资金将陆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