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儿童是一个数量很大的群体。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18岁以下的有3.45亿人,其中中小学生1.2亿,学龄前儿童1.6亿,但是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障尚未完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虽然我国近年来有部分地区建立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但整体看来,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仍处于空白状态。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近年来,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发病率不断上升。而巨额医药费使普通家庭根本负担不起,因重症疾病致贫、返贫的患儿家庭不在少数。还有一些家庭因支付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
发言:
目前全国白血病患者高达400万人,其中50%是儿童,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3万至4万的速度增长。
据了解,救治一例患白血病的儿童,平均需要3年至5年,花费20至40万元;肾功能衰竭患儿仅透析费每年就需要6至10万元,换肾则需要40至50万元。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数量巨大的儿童群体的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加强儿童保障的呼吁已不仅仅限于对未来劳动力的关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范畴,而是从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基本人权的层面来强调。
儿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问题涉及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还存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一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到儿童医疗保障问题。二是从制度政策层面上看:在城镇,1954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曾规定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而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颁布后,对包括孩子在内的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一直没有具体规定。据了解,公务员、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特别是三资、民营、股份制企业大多不再执行原来的政策。城镇中0-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而目前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还没有全部覆盖农村的未成年人。
2000年儿童问题特别联大制定了新千年全球儿童发展目标,其中在儿童健康方面有这样的目标:“到2010年,将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至少三分之一,力争在2015年达到减少三分之二的目标。”并提出:“国家应制定并执行青少年保健政策和方案。”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措施。为此,许多国家从本国实际出发,探讨了许多可行的办法。
因此,应把儿童医疗保障问题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现阶段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建立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和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在城镇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制度。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法》或相应的行政规章制度;尽快设计出台全社会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从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中或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经费,建立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借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做法,在城镇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建立儿童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费用由政府出大部分,家庭出小部分;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开展人道救助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帮助困难群众,并作为现有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