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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许多汗水和劳动,但在政策限制、城乡二元化体制导致的制度制约下,他们在城市中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为此,民建中央建议———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日期:2006-03-09


  本报讯(记者乌云斯琴)近年来,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许多汗水和劳动,但始终不能享受市民待遇。虽然党和政府在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长期形成的一些基础性因素,如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限制、城乡分割的二元化体制导致的制度制约、人们对农民工认识上的偏见、农民工自身素质低下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存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民建中央认为,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城乡结构转型过程中,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加快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要明确提出农民工市民化的任务和目标。把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明确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身份的市民化、生存职业的市民化、自身素质的市民化和意识行为的市民化。
  他们认为,当前要积极调整好农村户口迁移政策,为农民工“进城落户”提供可能。逐步放宽农村户口迁移限制,引导农业人口合理有序地向城市流动,最终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
  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较大的情况短期内难以改变,民建中央建议,农村户口迁移政策的放宽,应采取梯度推进的方式,依次放开小城镇、中小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最终建立起全国统一和规范化的农村户口迁移制度。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农村户口迁移政策,不搞“一刀切”。可按照城市规模适当放开城市户口。
  他们建议,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从农村“退出”。建立相应的市场管理体制和机构,规范耕地流转市场的运行,运用经济手段,如耕地入股分红、耕地退耕补偿等形式,引导那些已经长期稳定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入了城镇生活的“农民”与耕地脱钩。各级政府应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与优先扶持愿意离农且有一定技能的农村人口务工经商、进城落户、退出耕地。
  在就业方面,建议尽快完善市场机制,形成连接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取消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之间劳动者的身份界限,组织和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地流动。
  “在农民工市民化之前,尽快建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将来顺利过渡到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做好铺垫”,民建中央建议,在医疗保障方面,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失业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民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要尽快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城市中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民工规模越来越大,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较高,已经淡漠了再回农村的想法,在思想意识和生活习惯上也基本与城市居民相融合。“如果还长期不能使他们迈过市民化的“门槛”,就会造成他们心理上的压抑,累积到一定程度很可能演变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民建中央建议,从推进年轻一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做起,成本较小,而且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密切协调与配合,未雨绸缪,尽早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