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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全面取消后,一些地方变换方式加重农民负担,为此,储亚平委员指出—— 不要“免了农业税,来了新负担”

日期:2006-03-04


  “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加重农民负担的内容和形式也出现了新情况。”担任河南省检察厅副厅长的储亚平委员每年有近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基层搞调查,经过深入了解,他发现在不少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农业税免征等政策落实后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储亚平告诉记者,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一些地方“税内损失税外补”,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地加重农民负担,而加重农民负担的主体由过去的乡村基层组织逐步向以涉农收费部门及相关单位为主转变,项目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方式则由过去在夏征或年底“集中式”的收取向全年“分散式”收取转变。突出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外出务工、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等方面的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和借建设乡村公益事业之机,强行摊派集资、截留扣发对农补贴资金,“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免了农业税,来了新负担’。”
  储亚平表示,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与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乐观,以为免了农业税,农民就没有负担了,也就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储亚平分析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问题由先前主要以征收“三提五统”、农业税收引发的干群矛盾问题逐步转向了现在乱收费、乱罚款和对农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及强制服务等问题上来,原有旧税费框架下形成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而《农业法》对农民负担如何监督管理也没有进行规范,目前又没有新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条例或法规出台。
  “千万不要认为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问题就不存在了,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储亚平建议,各级财税、审计、物价、纠风等综合监管部门要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收费执法行为,真正使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