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这对舆论普遍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委员、中国税务协会会长杨崇春为此已经大声疾呼了多年,并于去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有关部门也已经提出了具体方案,但到目前为止这项改革仍未启动。
“两税并存”曾起到过积极作用
记者:近些年人们对“两税并存”弊端批判的声音很高,当初在设立时有没有考虑到这些矛盾?
杨崇春: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存,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当初也知道两税并存的弊端,但为了改革开放的大局,为了引进更多的外来资本,权衡政策实施的利弊后,在1994年全面推出税制改革时,还是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了优惠政策。可以说当时这样做是必要的,并且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现在,“两税并存”早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第一,“两税并存”的状况,使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严重不平衡,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出近一倍。这大大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盈利水平,阻碍了内资企业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提升,影响了内资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极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第二,目前对外资企业实行的以区域性优惠和“普惠制”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带来明显的引力作用,反而为那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的投资项目带来了大量利润,不利于我国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发展,也不利于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两税并存”和差距悬殊的税负使得企业所得税制复杂化,给避税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一些“假外资”、“假合资”的外资企业屡屡出现,享受了优惠,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两税合一”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记者:我们都知道,“两税合一”其内涵是要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实行统一,让它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但是,这么好的一件事为什么迟迟做不了?
杨崇春:主要是有些人担心“两税合一”后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我国引入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和速度。其实,大可不必为此担忧。因为税收优惠在提升一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影响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比如,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国投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它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大。相反,美国尽管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却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从未来走势看,我国吸收外资诸多有利的基础因素在不断优化,如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潜在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软硬环境明显改善,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外商在制造业转移中普遍将我国视为投资信心最强国,等等。这意味着,我国对跨国公司资本的吸引力也只会增强而不会减弱。
另外,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并未实行税收饶让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因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而放弃的税收收入,大多数并未使外商投资者直接受益,而是拱手送给了资本输出国政府。另外,“两税合一”后,我国仍会继续保留原有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过渡期”。所以说,“两税合一”对外商投资者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因此而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两税合一”拖延不得记者:目前,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我国关税在一两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但是,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税法需要一定的周期才会正式确立。这期间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杨崇春:所以我们强调“两税合一”已经拖延不得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于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改革方向始终是明确的,但从实际出发,考虑到从启动“两法合并”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一定的时间,我建议在推进“两法合并”的同时,先对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明显不合理的某些政策规定,立即着手进行调整,使渐进的改革与新税法的立法同步进行,以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最终达到“两法合并”、公平竞争的目的。
比如取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取消内资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规定标准扣除的限制,取消对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限制等等。
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作以上调整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现行税制的不合理因素,缩小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距,缓解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也可以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基础。这样,实现税制的转轨相对来说可能更容易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