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一对夫妻,如果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那么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如果夫妻收入各1500元,各自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以个人为主的做法,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税越要多缴,多元收入者避税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相同。这样,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观点:陈开枝委员(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征缴建议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为主。例如,个人所得税在课征制度上,应改个人征收为家庭综合征收,改月征收为年征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等,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考虑到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已经在北京、广东试点推行,税务机关需要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归集、比对,以及税收成本因素等,能否在代扣代缴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试点工作,设立家庭税号,实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由夫妻一方申报的办法,从而有效减轻税务部门工作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