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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淑济委员代表全国妇联发言建议关注农村流动人口家庭问题积极探索制定家庭政策

日期:2006-03-10


  我国目前约有1.5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批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在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个庞大群体背后的家庭变化。人口流动使农村家庭承载的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功能开始弱化,婚姻、情感生活面临新的挑战,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
  一、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问题受城乡二元结构及经济水平的制约,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工资偏低与工伤疾病使他们的家庭生活相对贫困,而70%以上的农民工在进城时把父母、妻子和子女留在了农村,催生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社会群体,俗称“三八六一九九部队”。
  据2000年“五普”统计,不能与父母外出同行的农村儿童比例高达56.17%,6—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达到2000万人。
  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村老人靠子女供养。伴随人口流动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凸显。
  据统计,农村流动人口中70%以上是男性一方外出,留守妇女要承担起生产劳动、家务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面临着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三重压力。长期分居造成生活寂寞和精神苦闷,婚姻不稳定。即使是夫妻同时进城的农民工,因居住环境差,也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农村流动人口家庭问题有诸多因素,一是户籍制依然使农民工难以享受市民待遇;二是农民工就业层次总体比较低,收入比较少;三是社会政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支持和投入还不够,等等。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的专题调查研究,把握当前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状况和突出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2.建议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落实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
  3.积极探索制定家庭政策。当前,应以农村流动人口家庭为突破口,制定特殊群体的家庭政策,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要加大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保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重视对他们的学习管理和心理健康疏导;
  ———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推动力度,使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农村流动人口的需求,筹建低价位农民工家庭公寓或农民工廉租房;
  ———在对进城务工人员培训中,要注意指导、帮助农民工正确处理外出务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
  ———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咨询和救助机构,帮助流动人口家庭解决困难,切实维护农村流动人口家庭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4.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逐渐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的制度,为农村家庭实现有序流动,每个家庭都能享有幸福生活提供政策支持。
  5.建立针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的帮扶支援机制,开展社会支援行动。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