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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工程”终圆多年新厦梦 辽宁十万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改善

日期:2006-03-05


  本报讯(记者张春莉)记者昨日在辽宁省人大代表团采访时获悉,去年,沈阳、抚顺、阜新、铁岭、营口等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全省10万户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广大群众对此拍手称赞。
  据了解,由于各种原因,辽宁省内留下了大量日伪时期建造的劳工房、简易房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建造的土石房,房龄大多超过50年,主要集中在抚顺、本溪、阜新、朝阳、营口等城市,如今几乎全成了危房。棚户区里,普遍没有公共排水、供热、供气等设施,卫生环境恶劣,居民吃水难、如厕难、行路难。棚户区改造,一度成为困扰辽宁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道难题。
  2004年底,到任不久的省委书记李克强来到抚顺市莫地沟走访棚户区群众,被居民恶劣的生存环境所震惊。他说:“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空话,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让百姓搬出棚户区!”2005年3月16日,辽宁省下发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计划用2到3年时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了实施好“一号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派员深入居民家中,分片包干,逐家逐户宣传政策,解答问题,解决困难。对住户签署拆迁协议和缴纳增加面积款等敏感问题,实施“阳光操作”,消除群众的顾虑。对棚户区群众的其他困难,省委、省政府要求想到细微处、解决到细微处。鞍山市考虑到棚户区居民经济条件差,无力简易装修,专门规定新建楼房卫生间要安装蹲便,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营口市对400户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子女供养的特困户,由政府垫资购房,取暖费等进户费用也由政府承担;抚顺市为每户居民提供了回迁过渡期每月120元至150元不等的租房补助,并成立搬家公司,帮助群众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