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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在玮委员建议进一步减轻普通居民住房消费税收负担

日期:2006-03-08

  背景虽然国家多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但涉及房地产的税种仍然比较繁杂,并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许多税种之间,存在征税税基重叠,或同一税基设两个税种等情况。与此同时,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政策基本上是不买卖、不租赁即不税,一旦租售,则数税并课,绝大多数的房地产的税费都集中在房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而房地产保有期间的税费非常少,且免税范围极大。   分析从长远看,减轻普通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关键在于平衡房地产流转、保有环节的税负比率,即对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种进行梳理归并,减税种、轻税负,降低交易门槛;研究开征物业税,增加住房保有成本,促进房地产流通,优化土地和住房资源优化配置,并通过合理设计税制,保护普通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利益。   建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以下政策:一是普通居民购买节能省地型普通商品住房、并且是惟一生活用房的,由政府进行奖励性贴税,将开发商缴纳的营业税款额退还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二是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建议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暂免征契税。三是普通居民购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二手住房,且是惟一生活用房的,暂免征契税。四是进一步减轻个人出租住房税收负担,将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总负担控制在租金的5%以内,具体税种的减免方案由有关部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