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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整治“霸王条款”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6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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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这些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然而“霸王条款”几经治理仍难禁绝。为此,政协委员围绕遏制“霸王条款”纷纷建言献策。

加强监管

要完善相关法规和条例,尽量避免商家“钻空子”、“打擦边球”;要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民征信体系,发挥强大的社会舆论和道德影响作用,提高全民的文明指数;要从行政角度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

——四川省崇州市政协委员张义

彻底整治“霸王条款”,应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合力。监管部门要广开信息渠道,对“霸王条款”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同时,加强对格式合同的备案审核,尽可能地从源头上杜绝“霸王条款”。对具有一定隐蔽性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江西省高安市政协委员张国荣

多方治理

要治理节假日期间的“霸王条款”乱象,一要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意识的宣传。二要完善法律法规。三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执法管理,建立节假日管理的长效机制。

——浙江省政协委员马玉华整治“霸王条款”,要监测促销广告。要加强巡查,整治店堂广告。要行政约谈,规范促销行为。要结合处罚,提升整治效果,打击一个点,规范一个面。

——杭州市江干区政协委员张瑞旭

纳入征信管理

促进商家树立诚信意识,对有“霸王条款”的商家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在贷款、行业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川达县政协常委顿儒萍

逢案必查

基层工作中,接触“霸王条款”最多的就是格式合同所谓“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除了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要因素外,“店大欺客”、行业缺乏自律等“潜规则”盛行,加之部门监管的缺失,造成大众对“霸王条款”“被习惯”。引导消费群体树立维权意识,加大监管部门处罚力度,做到逢案必查、违法必究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山东省平阴县政协委员高雪

勇敢说NO

让“霸王条款”退出市场,要靠消费者自身加强这方面意识,勇敢地对“霸王条款”说“NO”。一个人的声音是很弱,但千百个人的声音一定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浙江省政协委员董耿

行业自律

杜绝“霸王条款”,一要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且加强执行力,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二要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进行引导,提高商家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三要引入充分的竞争,杜绝垄断,平衡供求关系。此三者要均衡给力,缺一不可。

——安徽省肥西县政协委员沈家创

法律制约

要清除这颗“毒瘤”,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法律、经济、行政体系。从法律层面讲,立法是前提,只有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起到教育作用、指引作用,让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认识“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使一些企业和行业的行为特别是垄断企业和行业的行为得到约束。

——四川大竹县政协常委汪武婵

(周舟 陈雪熔 周文良 邓远轩 张勇 王敏茜 应吉宣 胡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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