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力度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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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强对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力度的提案
提案人:马志伟委员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始逐步进入我国,选择在我国的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中开展扶贫与发展、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卫生、保护传统文化资源、提高妇女地位与儿童援助等等援助项目。从整体上看。在我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日益增加,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不得不重视的社会力量,对我国的发展形成了各种层面的影响。
提案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第二、建立适合政府公共管理的现代监管模式——委员会制,有效规制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和活动。第三、大力培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第四、凡在政府注册的非政府组织都必须在该组织登记的宗旨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能从事章程规定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有违反,政府必予追究。
民政部答复:该类提案就当前境外华人社团在华活动现象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中肯的监管建议,是少有的专门针对我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提案。对于引导社会对涉外社会组织正确认知,推动我加强涉外社会组织监管有相当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已推动北京、上海、福建、云南、厦门等省市有序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试点管理,各地出台了如《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监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各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