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总量已居世界第一。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主要通过中央向地方层层下达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指标的方法实施控制,虽有进展但远不足以应对形势需要。当前急需转变以计划手段为主的减排方式,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增强减排主体的内在动力。
市场化减排的前提是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有了总量控制,企业排放受到限制,就会产生排放权配额的交易需求并形成排放权价格,从而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者的参与,形成“增排有成本,减排有鼓励,减排投融资有回报”的正向激励。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一是循序渐进控制总量并合理分配排放额度。总量控制目标应在综合权衡环境承载能力和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基础上确定。操作上可以先增量后存量,对历史排放存量暂不设控制指标,对新增排放进行总量控制。额度分配上,基准排放仍可免费供应,超过基准排放部分可以拍卖方式供应,并根据经济发展、环境状况以及排放权市场价格变化动态调整。二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鉴于碳排放空间转移的特殊性,加之排放企业容易跨区、跨行业转移规避,局部市场往往并不成功。应根据“十二五”规划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尽快推出业已确定的七省市交易试点,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总体框架,同时抓紧做好碳排放量以及排放基准核定核查等基础工作。
三是重视并发挥金融支持碳减排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以碳资产抵押贷款、参与碳债券、碳基金和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对减排活动给予资金支持。通过贴息、担保以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发挥好财政对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出碳期货等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碳资产的价格发现,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效提升减排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