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法制办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编办,中央纪委办理
提 案 人:致公党中央
主 题 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关键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阶段,对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多年来,我国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绩斐然。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以确保公正执法。完善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等项制度和程序。杜绝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发生,纠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问题,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
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善级别管辖制度,通过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次,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不断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保证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转。同时,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行政运行效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结合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多种审批形式。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使公开透明成为我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重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的办事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各级各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健全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
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应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还要更加重视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建立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监察、审计和行政层级等专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六、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建议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
设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和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备案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按照法定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应随意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通过“立、改、废”并举的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八、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立法也提出了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加强顶层设计,为依法行政建立统一的准则和依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加快该法的立法步伐。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