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环境保护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生态文明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中共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使之成为关乎人民福祉、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发展格局的全方位变革和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由于生态文明的理念还不完善,相关研究不够系统深入,为了防止出现偏差和误导,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指导,明确目标和定位,建立促进全面转型的长效机制和路线图,并在已有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基础上,选择优先领域健康有序地开展。
为此,我们提出六点建议:
一、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从以经济建设为主转向提供公共服务为主,是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的基础。按照大部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建议将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的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相关职能统一起来,组建资源和环境保护部,增加其机构编制,强化其能力建设,同时加强区域和流域环境监管机构的建立。将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的能源管理、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独立出来,成立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部,负责协调能源安全、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循环经济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相关事务。成立国际开发署,除负责统一管理海外投资、援助等事宜外,还重点协调这些活动所涉及的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援助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政府节能减排的绩效管理,将相关的考核评估统一到生态文明建设框架下,建立统一的考评制度,提高管理的层级,设立部门联动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官员任职挂钩。
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实施路线图。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分步实现从2010年到2020年,主要常规污染物和一些重要战略资源(如铁矿石)的消费量到达峰值,资源环境紧张状况得以缓解;2020-2030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污染物排放量的绝对脱钩,环境质量开始全面改善;2030-2040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化石能源和大部分资源消费量的绝对脱钩,生态环境全面好转;2040-2050年,实现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总量与承载力约束的绝对脱钩,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此,要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控制主要资源消费总量的具体时间表,明确实现这些目标的技术实现途径和相关制度安排,包括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然保护地法”和其他技术法规等。
三、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结构,鼓励各利益相关方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建立统筹协调和协商民主机制非常必要。打破政府部门绝对主导、单向推动的管理模式,通过法律法规的修改明确公众、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一方面,通过更透明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决策平台、环境监督平台和环境司法救助平台。另一方面,改革现行的社团管理制度,放松对非政府组织的管制,鼓励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的发展,真正把公众作为促进环境保护的骨干力量。
四、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好区域和流域综合规划是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前提。在目前已经发布的“十二五”相关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中,有许多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其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规划之间缺少协调和衔接;二是许多规划的制定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许多规划目标、行动及相关保障措施还存在许多随意性,并不能真正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三是在区域(包括城市群地区)和流域层面的跨部门综合规划还处于缺位状态,缺少科学的规划工具。因此,要加强区域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规划的研制,将地区内的土地利用、交通布局、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服务等内容统一起来,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发展与环保、以及地区之间的关系,通过情景分析和政策模拟实现动态管理,落实规划的项目,评估规划的效果。
五、更多利用各种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手段的激励作用。首先,要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争取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3%;同时通过加强企业监管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污染企业和环保型企业的环保投入力度;通过绿色信贷政策,拓宽环保融资渠道,规范企业环保投资。此次,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完善污染物减排成本内部化,包括推行污染减排的综合电价政策,综合水价和垃圾处理价格政策。第三,在综合考虑税收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加快出台环境税,优先征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三个税制,逐步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第四,推行生态补偿制度,重点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四个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最后,逐步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节能量)的交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时机成熟时再向更大范围乃至全国推广。
六、推动和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促进包容性发展。坚持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以对全球事务负责任的态度,承诺并履行与自己增长的能力、和国际公约规定相一致的国际义务,通过南南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树立积极的国际形象,谋求良好的国际发展空间,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国家权益。积极参与双边、多边的国际合作计划,并充分利用各种国际合作平台,构建主要能源消费大国的安全合作机制,推进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绿色低碳领域的项目支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国家交流与合作,引进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向全世界介绍推广中国的治理经验和模式。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