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上统筹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稳步提高电网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能力
●加快培育清洁能源应用市场发展
●清洁能源发展应注重优势互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那么,城镇化之路到底如何走?
民建中央认为,新型城镇化必须走绿色之路,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方针以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迅速。但是,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能源生产中心和消费中心逆向分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规划目标与国家规划目标衔接不够,重规模轻消纳,导致地方新能源开发规模远超当地消纳能力,核准权下放后,出现了“地方点菜国家买单”现象。
以风电为例。新能源风电与电网规划脱节,电网规划等环节滞后,导致电网建设滞后和调峰能力不足,弃风现象尤为严重,2012年达208亿千瓦时,约占实际发电量的17%。
为此,民建中央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从宏观上统筹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民建中央建议,增强国家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国家和地方清洁能源规划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套。尽快出台《国家“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以规划指导和约束项目审批,落实新能源基地消纳市场和配套电网工程,从源头上保证清洁能源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发展。
其次,稳步提高电网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能力。民建中央认为,我国国情决定了大规模跨区域远距离输送问题将长期存在。为此,要加快蒙西-长沙、锡盟-南京、酒泉-衡阳、张北-赣州等输送通道建设,推动准东-成都、哈密-重庆输送通道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统一调度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消纳间歇性电源,确保清洁能源发电优先输送。在充分考虑用户、企业与地方政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智能电网国家标准。
第三,加快培育清洁能源应用市场发展。比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民建中央建议,根据新能源汽车特点制定准入监管制度。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原则,防止垄断。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要配备充电电源,在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设置专用停车位,对老社区也要制定建设充电设施的改造计划。公交、环卫、政府用车要率先实现电动化。民建中央建议,政府研发和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向企业倾斜。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实施鼓励政策,特别是在市场启动初期,可以直接免费发放电动汽车牌照。
第四,清洁能源发展应注重优势互补,各种清洁能源综合协调发展,在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同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民建中央提出,要积极开展秸秆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规模化利用。逐步扩大锂离子电池使用范围,特别是在储能、通讯等领域。同时提高铅酸电池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