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质检总局(主),文化部(会)
提 案 人:陈力
主 题 词:文化艺术,标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标准化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水平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政府对公共文化政策、资金、人才保障方面的标准化,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标准化,以保证和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本建议主要针对后者而言。
近年来,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心逐步由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标准向服务业标准拓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相较而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还不能够较好地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使得各级政府、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时缺乏底线标准、缺乏服务规范、缺乏业务指导。
一、当前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文化事业的稳步推进,我国在已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框架下,依托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一批公共文化事业相关标准,内容涉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活动开展以及考核评估等方面。但总体而言,这些标准还比较零散,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形成完整体系,主要表现在:
(一)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内容体系还很不完整
我国现行标准以技术性标准居多,管理标准、业务标准和服务标准较少,特别是针对不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特殊职能、不同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以及不同服务项目专业化特点的精细化指导还十分匮乏。以图书馆行业为例,目前我国图书馆领域只有一项现行有效的服务类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而国际上服务类标准在图书馆行业标准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例如,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发布的图书馆领域标准多达116项,其中各类服务标准达到24项。为促进图书馆服务的普遍均等,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还专门针对聋人、盲人、读写障碍人士、痴呆症患者、服刑人员、医院病人及长期看护机构老人和残疾人、婴幼儿、儿童、青年人等特殊人群专门制定了图书馆服务指南,其服务标准覆盖图书馆服务对象之广泛、指导之专业、规定之精细,值得借鉴。相较而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尚有诸多空白。
(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还有待增强
一方面,现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大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相关部委归口管理并组织制定,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服务标准,特别是专门针对城乡基层的指导标准较少,很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仅能“参照”县以上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开展,标准适用性较差。
(三)已有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标准基本为推荐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加之缺乏有效的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机制,许多标准制定颁布后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规范与指导作用。例如,2008年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立了根据服务人口确定公共图书馆建筑规模的原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标准远未得到很好地执行。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馆舍面积小于800平方米的图书馆占22.8%。
当前,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在加快推进,为确保其建设的科学、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应同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二、建议
(一)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科研专项,资助针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大需求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前期研究,为标准制定提供理论指导,特别是在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及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优先事项。
(二)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各地的指导,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以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指导,制定和实施地区个性化标准。同时加快制定针对少年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标准,加快制定针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各类标准,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公众需求反馈及服务绩效评估标准。
(三)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特别是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扩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逐步建立以推动标准贯彻实施为目的的标准执行监督评估机制。
(四)建议依托文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组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国外成熟标准的本地化转化,加快将已有事实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演出、社会艺术教育等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标准。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