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作为法律人期盼已久。”9日,彭雪峰委员在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2000年立法法颁布时他就曾经参与讨论。虽然现在立法法颁布实施了,但还有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反映出来了。
“比如,燃油税标准的调整,法律制定的权力由哪一级机关来行使?再比如,奥运会召开期间北京限行。限行固然有现实需要,可当一个地方性法规或和行政性法规与它的上位法规定产生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为主?”彭雪峰说,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汽车是我们的私有财产,限行实际上变相地侵害了我们的权利。
建设法治国家,最基础的是有法可依。“我看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后发现,近些年法律人关注的很多问题都涉及了,最主要的就是下位法和上位法之间的关系。以后‘拍脑门’的行政举措会越来越少,要考虑到立法权的最高行使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内容写得很清楚。”彭雪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