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一名执业26年的律师,我为“十三五”规划提两点建议:
第一,与时俱进,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在“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均用专章强调“全面推进法制建设”。我认为,“法制”是基础,“法治”是目标。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体现了我国法治观念前进的步伐,同时也与《决定》所提出的法治理念与法治目标吻合。因此,建议“十三五”规划用专章重点强调“法治建设”。
第二,加强律师执业保障,助推法治建设。律师制度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维护法律准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27万多人。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近年来,随着律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各级司法机关对律师权益的保障也越来越重视。今年8月,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会后“两高三部”共同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让我们似乎看到律师执业的春天。但是,在实践中,律师执业所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老三难”和发问难、质证难、辩护难的“新三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实现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全面保障依然任重而道远。《决定》指出,“当前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与法官、检察官相比,律师没有任何公权力,最代表法律科学专业独立性,在实现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三大功能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时,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律师在每一个诉讼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既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这是依法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本报记者韩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