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迟福林
承办单位:工商总局(主),质检总局(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两年来,为了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各级政府开始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尤其是“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全面实施,赢得了市场主体的广泛支持。从实践看,这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制度交易成本,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但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仍有较大的改革空间。
(1)我国企业注册登记仍不够简便。例如,新加坡的企业注册登记只需3小时就能在网上完成;我国香港公司注册处于2011年建立了“注册易”一站式服务网站,企业登记最快仅需要1小时。目前,我国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后企业注册登记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仍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
(2)个体工商户尚未纳入“三证合一”。2015年,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个体工商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却被相关部门“拒之门外”。
(3)企业注册登记容易,但企业注销变更程序仍较为繁琐。当前,企业注销仍需要国税、地税、工商、银行、质监等多个部门的审核,而每个部门都有审核周期。例如,一些地方公司注销需要两个月之久。
从“十三五”时期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一是为了全面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二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全面实现企业自主登记注册的技术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为此,建议:
1.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自主登记注册网络平台。一是借鉴国际经验,在企业注册登记方式上充分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切实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促使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在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企业一站式登记注册的基础上,近1~2年内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自主登记注册网络平台;三是进一步缩短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争取“十三五”中期全面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当日办结。
2.尽快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三证合一”。一是加快相关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在个体工商户暂未纳入“三证合一”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二是经过1~2年的过渡,争取在“十三五”中期全面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扩大政策受益面,使该项政策尽快覆盖到所有市场主体。
3.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改革。一是“十三五”加快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简易注销方案;二是“十三五”头1~2年率先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三是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在全国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彻底改变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的局面。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