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关于对遗失居民身份证做失效处理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杨建德
承办单位:公安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个人长期持有、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它的重要性无需赘言。我国居民身份证没有注销措施,即使经过挂失补办处理,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也可以正常使用,此漏洞为很多不法行为提供了空间。
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居民身份证的人数约在100万人以上。这些遗失、被盗的身份证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等。一些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办理多张银行卡,从事不法商业行为甚至犯罪。前几年甚至有人公然在网上销售遗失的身份证。因丢失身份证“惹祸”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丢失身份证的公民而言,如果身份证被人非法利用,造成严重后果,处置起来相当麻烦。丢失的身份证很可能成为一颗“炸弹”,不知何时突然被“引爆”。
目前我国二代身份证的漏洞已有相应的技术可以解决。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遏制身份证犯罪和减少“乌龙案”发生,建议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遗失身份证做失效处理。
1.制度层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应增加“公民遗失身份证后补办的,原遗失身份证即失去法律效力”的相应条款,并加大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和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惩罚力度。
2.技术层面,应充分利用身份证管理全国联网系统,通过数据更新措施对被盗、遗失、死亡、失踪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及时注销,让系统显示作废或屏蔽,使公安机关和金融部门可以在当地通过特定的查询系统查到每个人的真实信息。同时,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改进身份证和身份证号码的使用技术,使身份证如同手机卡一样,经重新补办后,原身份证像手机卡一样失效不能再用,但新身份证号码不发生变化。从技术层面上消除不法分子利用遗失身份证的机会,有效解决公民遗失身份证的后顾之忧。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