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党组书记 翟惠生委员
中国广播影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 王 求委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言恭达委员
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 韩长安代表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 刘永好代表
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位代表委员对慈善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热点一
为何要在统一平台上发布信息
翟惠生:过去通过网络渠道能看到许多募捐信息,但最终被曝光其中夹杂着蓄意诈骗、借机敛财等各种丑陋现象。然而,之前的这些多被理解为道德问题,而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让人遗憾。现在慈善法将其上升为法律问题,与道德相辅相成,更能起到监督人们行为的作用。网络募捐要在统一平台上发布信息,正是针对网络生态的复杂情况而提出。我认为,这项规定是规范网络慈善行为的一把有力戒尺,也是引导大家更好地向善向上的一个风向标。
王求:此前,有的募捐者动机不纯,捐赠者出了钱、出了力,却因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出现“流血又流泪”的情况。慈善法草案要求“在统一平台上进行募捐”的规定能够让爱心在更加有公信力的渠道来传递,也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让慈善更专业、更透明。
韩长安:社会上有一种风气不好:有些人做慈善多了,会被说是作秀;而做慈善少了,会被说是抠门。网络平台上统一募捐增强了慈善募捐的公开透明度,让人可以堂堂正正做慈善,避免了暗箱操作、虚假捐款的问题。这对做慈善事业的人是一种鼓励,对不做慈善事业的人的一种鞭策。
热点二
企业投入慈善的积极性会提高吗
韩长安:对于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企业做募捐,我觉得是个值得推荐的好方法。同时,我认为要提高企业的慈善积极性,还要提高企业家的认识,让他们发自内心想要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也发自内心的想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社会氛围也要提高,公众也要提高对慈善事业的认识,提高宽容度和包容度。
王求:“通过税收优惠吸引企业捐赠”的做法是世界范围内鼓励和引导企业投入慈善的通行办法,能够免除企业做慈善的一些顾虑,并通过企业的带动,在全社会形成一股行善的良好风气。
言恭达:即使在慈善法草案顺利通过后,也亟须在税收减免、宣传传播、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办法,把慈善法鼓励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精神真正可操作性地落到实处。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国现行税法针对捐赠方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甚至政策缺乏,且流程繁琐,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展开。建议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增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对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部分免征所得税等,并可考虑通过设立遗产税等方式推动慈善捐赠。
热点三
如何杜绝假借慈善之名牟利
韩长安:禁止个人公开募捐问题可以杜绝募捐诈骗等问题,但同时我认为这项规定也可以稍微留点余地。可能有时候一些捐款需要比较急,比如在患有重病急需救助的情况下,这时候如果通过慈善机构来募捐,走完正式的程序会导致时间上延误可能就没那么快了。所以可以允许小范围募捐或者是一对一募捐,不要一刀切。
刘永好:以前慈善募捐的善款如何用、由谁管、用到何处以及善款用途的确认和审计等等都没有专项立法,由于法律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慈善的旗号做违法违纪的事,而许多企业想参与慈善却不知道如何参与、如何登记管理。西方国家大多有详尽的慈善立法,因而慈善事业较为发达。中国的慈善法出台后将有助于慈善行为的常态化,从事慈善的人会越来越多。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11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