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已经一年多,与之紧密相关的育龄女性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在正在举行的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革、民盟、九三学社广东省委都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关注“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而作为政协委员的企业家也发表了观点,为“二孩”时代妇女就业建言。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探索破解育龄妇女新生育政策下就业难问题的建议》中指出,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幅延长了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但随着一系列的“二孩政策”落地实施,对于女性尤其是女性职工的不利影响也在逐渐显现。
提案引用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下称《报告》)分析认为,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生育成本单位化的情况下,全面二孩政策及新产假制度的实施,将使生育对就业机会本来就不平等的妇女参与职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凸显,部分企业尤其是私企会更加排斥招聘女性,特别是育龄女性。虽然产假期间妇女的生育津贴由社保支付,但企业除了需要缴付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外,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仍需补足,并且企业也会因为人员变动、缺失等不稳定因素而导致诸多不便,育龄妇女的比例越高,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也会越大,因此直接导致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存在“隐性性别歧视”,不利于育龄妇女的就业,也会增加家庭中男性的生活负担,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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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加强我省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建议》也指出,当前,女职工面临的生活、工作压力加大,缺乏政策支持。以广东省为例,目前全省的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均没有为养育照料婴幼儿提供足够的便利条件,而且政策未能支持工作与家庭平衡,以及倡导两性共同承担家务照料工作。“长期以来,家庭内的社会再生产被女性化、无酬化,2016年9月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规定了父亲可以享受护理假,但时间很短(15天),也没有相关福利支持。女性在工作之外还面临着料理家务、哺育后代的繁重任务。”
作为企业家的省政协委员、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小喜坦言,在当前的政策下,如果可以选择,企业聘用育龄女性确实会慎重考虑,同等条件下可能会优先考虑男性或者已生育二孩的女性。但是,对于自己企业内现有的女职工,作为雇主还是要想办法帮她们完成“人生大事”。
建议一:产假期间可给予企业补贴或减税
针对目前育龄妇女在职场面对的难题,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提案建议,广东省应针对新生育政策下对全省妇女就业影响这一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既能为探讨、研究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第一手资料,亦可以通过系统调研总结可行性方式方法,并进一步向全国推广。
同时,广东应探索建立、完善企业补贴制度。提案中指出,应充分发挥妇女权益保障及企业市场利益间的平衡作用,探索在本省权限范围内出台企业扶持政策,对企业在其所聘请的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现阶段可以在部分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条件成熟之后再在全省进行推广或者通过政策指引、立法等方式予以确定。
对此,黄小喜委员表示企业十分欢迎这些政策,但相信出台难度非常大,“谈何容易”,也非短期能够促成。
建议二:为女职工设立弹性工作机制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案中建议,可建立起灵活多样的人性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
其中,可研究设立女职工弹性工作机制,考虑“建立双方自愿协商的机制”,允许女职工以“经济补偿性辞退、停薪留职、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分娩后一年),以体现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从而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各类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实行“性别歧视”,在录用后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黄小喜委员表示,自己的企业早已经对有需要的女同事实施弹性工作机制。“生二孩的女同事,只要跟公司报告,如果岗位允许,身体有不能操劳的,我们会让她们在家做同样的工作,薪水不会降低。”
建议三:完善幼儿托管福利机构
而从社会支持体系来看,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提案中指出,应由政府牵头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或“官办民营”,有针对性地建立一批幼儿托管福利机构。
提案中建议,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充分撬动社会资源,鼓励民间资本注资,针对母亲产假结束到适龄入读教育机构这一时间段的幼儿,开办托管福利机构或在原有的托儿服务上重点增设托儿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妇女及家庭阶段性的育儿负担。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案中则建议,应拓展社区在婴幼儿照料方面的服务功能,广泛开展社区亲子教育指导,使社区逐渐成为1~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工作的主阵地,以税收减免、提供场地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手段吸纳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婴幼儿托管、放学后活动和教育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