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一直就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
2月5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保持对“三农”的关注热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成为新一年“三农”发展的关键。
此前,一场旨在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的思想碰撞,在安徽省政协的会议礼堂举行。80余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农民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就“农村土地改革与金融服务”的相关话题互动交流、寻求共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的稳定性决定了我国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人口分布的有序性。
而土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牛鼻子”。包含着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序退出、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两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等多个难点和热点问题。
作为农业大省的安徽,小岗村的农村改革不仅拉开了全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序幕,近年来仍然承担了涉农改革的多项试点工作。在牵住改革“牛鼻子”和保护好农民的“命根子”之间,努力探寻着一条两全其美的路径。
以“三权分离”为基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在由安徽省政协搭建的协商平台上,土地流转是与会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省政协常委朱新中认为,土地流转在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化过程中“谁来种地”这一新的历史难题,达到既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又维护农民利益的目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然而,目前土地流转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带有明显的自发性、随意性,缺乏系统性法律规范,“碎片化的土地集中难”、“农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农地流转的操作程序和方式随意”、“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朱新中建议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造。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股份合作社”,实行农村土地有偿转让、有偿使用,收益公平分配。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机制,建立“村组服务、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组织、信息和服务平台,促进土地流转公平、公正、合理,使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在探索建立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朱新中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以“三权分离”为基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物权属性,有序放开扩大流动范围,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积极作用。
此外,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机制。消除农民对土地的过多依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有保障、自愿放心地流转承包土地,为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安徽省金寨县即将同步开展“征地”、“入市”和“宅基地”三项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在“入市”改革中,要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规范产权管理,探索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加强宣传消除疑虑提高农民流转意愿
“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线’。土地转出后,如果转入方违约,农民生活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农民对此十分担忧。”民进安徽省委对提高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表示关注。
民进安徽省委的调研表明,目前很多农户惜地意识严重。由于国家相继免除农业税、增加农业综合补贴,现在又对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民对地普遍有增值预期。部分年龄偏大的农民还存有土地是“命根子”的恋地情结,不愿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户。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在于连片经营实现规模效益,而现实往往是由于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使土地无法连片。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流转土地时往往在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支付租金和购置生产资料,而一些经营主体如合作社又因缺乏抵押物品,贷款难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服务网络不健全,不能为规模经营提供有效的、迫切需要的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同时,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土地流转成效。此外,农业经营高风险、融资难等问题仍然是重要的制约因素。
因此,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推进规模集约高效经营,民进安徽省委建议夯实土地流转基础,规范流转服务;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提高规模经营抵御风险能力;健全保险制度,创新融资平台。
“要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消除疑虑,通过典型事例的对比宣传,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作用和好处。”与此同时,民进安徽省委还认为,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流转意愿。
截至2016年10月末,安徽省已建成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550个,其中市级8个,县级41个,乡镇一级501个。省金融办、省农委均提出,下一步,将引导各地持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土地收储制度;探索农村产权的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延伸服务。
取消不合理前置条件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效率
融资问题,同样也是与会者普遍关心的话题之一。
作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宿州市埇桥区,在推进农地抵押贷款试点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置的抵押贷款门槛较高”、“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为降低抵押贷款风险,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设定了较高的抵押贷款条件,导致符合贷款要求的主体数量有限。埇桥区政协副主席梁书明表示,截至2016年10月,该区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5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经营主体964家(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仅有19家获得金融机构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鉴于上述问题,梁书明建议:积极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贷款;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坚持银农对接常态化,为金融机构简化程序打好基础。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属于新兴事物,在融资的范围、力度等方面与我们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距离。”谈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话题,来自金寨县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的林涛深有感触。
林涛的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共流转土地面积1200亩,随着种植规模和方式的改变,对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加,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
“土地经营权抵押货款额度偏低。”林涛表示,猕猴桃种植成本高,主要体现在土壤改良和园区硬件投入上。但目前从事农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对地下和地上附属物的实际价值不认可,不作为授信额度参考。“2015年我们在实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土地评估价值不及土地实际投入的15%。”
此外,农业贷款的前置条件较高。由于农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农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且贷款周期短,手续繁杂,这让农业贷款的难度更大。
因此,他希望农业贷款要依据抵押物评估价定额,建议成立公益性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从事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口服务、上门服务,简化贷款的申请、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门槛,实行农村贷款限时办结制,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效率,让农业贷款比普通贷款发放效率更简便、更快捷。
打破制度机制瓶颈
优化“两权”抵押贷款环境
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列存在的形式还有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安徽省也出台了实施意见,并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经过调研发现,目前真正实现农村“两权”直接抵押贷款还存在制度、法律和机制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权”抵押贷款的稳步推进。
省政协委员傅松玲在发言中表示,现行探索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一是现行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中关于禁止“两权”抵押担保的条文没有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二是政策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但又规定宅基地转让的范围严格界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三是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如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对超出的部分就不予认可。
同时,农村土地“两权”财产的价值评估和农村土地“两权”财产处置都存在困难。为此,傅松玲建议要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两权”抵押贷款环境,即:放宽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限制条件;扩大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土地整治项目外的宅基地,要依据规划整治为耕地可以比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进行管理;推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储备制度,探索宅基地收储和利用办法;建立村民会议制度,参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资产处置。
“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机制,畅通农村‘两权’财产交易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办法,规范操作行为。”傅松玲说。
针对当前全省试点工作中面临的这些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回应将着力从建立督查督导通报制度等方面推动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