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编制民法典总则,再整合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2017年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作为一名法学界人士,汤维建一直关注着编纂工作的曲折起伏,从一审、二审、三审再到如今的四审。不过,很多时候,他更愿意站在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去理解,去体会,去思考,去感受。
时间与观念激荡积淀,民法,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究竟于国家而言意味着什么?于百姓而言又意味着什么?民法总则的编纂,民法典的编纂,又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让我们跟随记者对话汤维建,一起走进民法总则的“普法课堂”。
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升级的是一个时代
说一部《民法典》,嵌入和映照着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大脉络,并非言过其实。汤维建告诉记者,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民法学者的夙愿,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坎坷,也伴随着《民法典》编纂的起起落落,几经波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句话写入执政党的文件,在中国民法学者乃至整个法学界眼中,分量何其之重,意义何其之深。
分几步走编纂出台《民法典》,并非决策者随随便便的想法,它得益于整个立法条件越发成熟,也得益于国家、社会与法治这些年来的进步,《民法典》的出台被提上议事日程,可以说是千呼万唤欲出来。
编纂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在汤维建看来,民法总则就是民法典的灵魂、民法体系大厦的支柱、民法制度体系的核心,它支配和左右着将来民法典的内容和发展走势。可以说,民法总则实为民法典的扛鼎之作,值得期待。
■民法总则属于民法典,但民法典除民法总则外,还有民法分则。总则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纲领性、框架性的规定,大体上相当于一座大楼的框架结构。分则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和规范,大体上相当于大楼里面的装修、装置、配置、家具等。一个被称为法典的法律,必须由这两个部分组成。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将来民法典怎么样,关键就看民法总则这个起跑线上的动作完成得怎么样。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之后,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引起广泛关注。不过,对老百姓来说,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概念比较专业,如何理解?
汤维建:首先,民法典是民法大全,目前所见到的各种民法单行法将有机地融合到该法典中,用一编一编的形式加以表达。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下位概念,什么意思呢?民法总则属于民法典,但民法典除民法总则外,还有民法分则。总则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纲领性、框架性的规定,大体上相当于一座大楼的框架结构。分则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和规范,大体上相当于大楼里面的装修、装置、配置、家具等。一个被称为法典的法律,必须由这两个部分组成。
还有一个层面,《民法典》是一个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综合大典,一部完整全面的民事法律,关于物权、债权、民事责任等民法上的重要问题都规定在其中。你会发现,当民法典制定后,现在所见到的民事部门法,比如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等,均告消失了,因为它们都被包含在民法典之中了。当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民事特别法,比如公司法等商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等等,还在民法典之外继续存在,但它们的原则和精神,与民法典要保持一致,民法典是它们的母法。
记者:此前,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2年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却均未能出台,可见其难度非同寻常。
汤维建:的确如此,每次提出制定,都因为一些社会因素而受影响。比如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要搞经济建设,开始编制民法典方案,但由于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才刚开始,婚姻家庭、继承等问题基本上弄清楚了,但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最为重要的问题———物权问题还没搞清楚,所以,当时先只制定《民法通则》。第四稿是2002年,当时已有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把这些法律和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侵权法等整合在一起,搞了一个民法典方案,共1209条,但后来又被一些原因搁置。
记者:为什么说制定民法总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如何看待这次民法总则制定的重要性?
汤维建: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对于最为基础的民法来说,却还存在一个缺憾,就是目前的民法很不成体系,既有概括性、原则性较强的民法通则,也有诸如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之类的民事单行法或部门法,各种法律之间有时会冲突,有时会重复,不仅为法院处理案件带来困惑,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满意,社会效果受到影响,而且普通百姓有时会感到无所适从,难以确定自己的行为预期。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将来民法典怎么样,关键就看民法总则这个起跑线上的动作完成得怎么样。制定民法总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民法典,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我国于1986年颁布实施民法通则,此前有声音质疑,既然已有民法通则,为什么还要制定民法总则?
汤维建: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升级的是一个时代,这个说法并不夸张。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貌似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因为民法通则的关键字眼在“通”,也就是民法上所有要规定的内容,民法通则都点到为止,这也是受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司法经验等局限,所以在民法起点阶段,只能以通则形式,搞一个微缩版的简陋民法典。不过,这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民法通则在很多方面已经明显滞后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编纂民法典工作,民法总则的制定也
就提上日程,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记者:所以说,现在制定民法总则已经时机成熟?
汤维建:可以这么理解。因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民法领域单行立法的不断完善,为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立法上的准备。而且,最高法院在审判实际中,出台了多个民法方面的司法解释,也积累了许多民法方面的指导性案例。而各级法院的民商事司法审判经验不断发展,民商事法官队伍的数量和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也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这些都为民法总则的制定提供了司法上和实践上的准备。
另一方面,制定民法总则的政治经济社会基础已经基本具备。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方略在宪法上的确定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经济基础。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社会基础。法学理论的繁荣发达,也为民法总则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准备等等。
从摇篮到坟墓,
人们都离不开民法
孟德斯鸠曾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对普通百姓而言,究竟有多重要?答曰,它关乎人类社会几乎所有的处事规则、财产保障、纠纷解决和权利捍卫。
这种重要,让汤维建从一开始就对其保持高度关注。期间,他多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也经常跟法学界的朋友同事相互探讨。市井百姓的生活,每一件都兹事体大,身为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委员,这种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他不可能不上心。
诚然,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出台,都将经历各种困难与争议。代表委员们手中拿到的民法总则草案也仍有诸多讨论和改进的空间。汤维建对此并不担心,他相信,在民法典编纂的道路上,各种观点的碰撞,更容易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执着前行。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始终受到人们的热议和诟病,这就是所谓的“同案不同判”和“同命不同价”。这种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与我国缺乏一部科学严谨的民法典有一定关联。
■民法总则的制定一方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另一方面又将为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提供助力。
记者:有一种说法,民法是老百姓“过日子”的法律,确实从实际生活来看,任何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
汤维建:这个说法一点也不夸张,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民法。比如,人一生下来,就需要接受父母或其他人的监护、护养,否则无法生存,而这一点是由民法来确定的。人虽然已经成人,但缺乏足够的意思表示能力,其财产需要保护,其人身需要监护,这也是由民法加以规定的。人长大成人后,要结婚,成立家庭,这是由民法中的婚姻家庭法来调整的。人从事任何交易,购买东西,借款借用,旅游消费,都靠民法规范来调整。公民死亡后也有一个继承问题,而继承法就属于民法。可以说,民法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记者:有些涉及公民权利的问题,在一个地方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到了另外一个地方,可能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源就在于当下的法律法规对这一公民权利的“模糊态度”,民法总则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汤维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始终受到人们的热议和诟病,这就是所谓的“同案不同判”和“同命不同价”。这种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与我国缺乏一部科学严谨的民法典有一定关联。比如,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法院的做法有时会截然相反。再如,在消费性纠纷案件的处理中,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尽一致,有的适用合同法,有的适用侵权责任法,有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的适用产品质量法,有的甚至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等。适用不同的法律,所导致的判决结果必然会有差异,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就难以避免。司法改革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严格依法断案,防止裁判冲突,避免类似案件出现相反判决。民法总则的制定一方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另一方面又将为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提供助力。
记者:草案中,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大家议论比较多。为什么要降低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能力年龄?
汤维建:未成年人拿钱购买了像手机这样的贵重物品,其效力如何?实践中往往发生争议。这个问题的解决其实涉及的就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再加上现在学生上学的最低年龄也确定为6周岁,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利益。
记者: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还有哪些“新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汤维建:总的来说,看点很多,涉及生活的很多方面,比如,诉讼时效由两年变三年,更有利于公民维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也是如此;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纳入被监护人范围,从数个角度完善了监护制度,更加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
让法律真正深入基层,服务百姓
两会期间,许多记者纷纷将话筒递向汤维建,话题自然是民法总则。“大家都在关注这个事情,说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是好事。”
“法为人所用,非人为法而生。”法律,从来都不是高高在上,它保护于人,也约束于人。在汤维建看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当前来看,无论是哪一部法律,都应该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更接地气,更具中国精神。“中国的民法典一定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汤维建坚定地表示。
采访快结束时,记者问汤维建:“按照国家提出的2020年左右完成民法典编纂的任务,难度大吗?”汤维建回答:“时间确实很紧,但我们坚信一定能够如期如愿完成。”和很多人一样,汤维建期待着,一部具有民族精神、时代特色的“中国社会百科全书”———中国民法典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我国的民法典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土壤,体现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反映中国各族人民的基本需要,要能够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突出中国特征,彰显中国精神。
■民法总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则适用习惯。民法总则与习惯相冲突的,也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制定法具有优先性,习惯具有补充性。
■相关部门要注重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拓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办法,多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讲法,让法律真正深入基层,服务百姓。
记者:民法总则进入立法程序,意味着中国“民法典时代”即将开启。相较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如何更好地体现21世纪的时代特征以及中国特色、中国精神呢?
汤维建:民法总则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第1条立法宗旨之中,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民法的社会主义特色,它要求整个民法典自始至终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民法总则所确定的某些基本原则,比如诚信、权利不得滥用等,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总则中的具体化表现,具有中国特色。尤其值得提及的是,生态保护责任是每个人行使民事权利时所必须肩负的公共责任。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被称为“绿色原则”,这就要求公民在享有和行使财产权利的同时,承担起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和责任。
当然,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难免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的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典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土壤,体现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反映中国各族人民的基本需要,要能够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突出中国特征,彰显中国精神。
记者: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有传统习惯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如果民法总则实施,习惯和法律之间该怎么“兼容”?
汤维建:原来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但民法总则草案取消了该一规定,改为规定:“处理民事关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将习惯作为民法的一个渊源和形式来看待了,提高了习惯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者的关系非常明确:民法总则中有明文规定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则适用习惯。民法总则与习惯相冲突的,也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制定法具有优先性,习惯具有补充性。
记者:一部制定完备的法律,从立法开始,却不会止步于立法。接下来,如何让“高大上”的法律真正“接地气”?
汤维建:法律“接地气”,意味着它在实践中能行得通、真正管用。民法其实与其他部门法不同,其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集中表达,因此它更需要通俗化,实现可检索、可读懂、可援用。
另外,相关部门要注重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拓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办法,多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讲法,让法律真正深入基层,服务百姓。比如,以前可能更多地用小册子、宣传海报,现在可以更多地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方式,让大家随时随地了解法律的内容,归根到底,就是要让百姓知法、懂法、守法,让法制观念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