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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这是新时代我国城镇格局、城市群发展的总体方向。
我们认为,“十四五”期间,城市群(含都市圈)是高质量发展最为重要的空间载体。应立足于现有城市群发展的基础,探索形成科学、高效的城市群治理体系,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城市群在国内、国际两个循环当中的“压舱石”作用和核心引擎功能。为此,建议:
一、完善城市群治理结构,保障城市群承担的国家战略任务得到落实。建立由高层领导牵头,部、省、市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国家级城市群发展中的地位、责任等。注重解决跨省区、跨几个城市群的重大合作问题。
二、超前研究与城市群有关的法律与制度问题。全国层面上,对城市群相关治理问题的立法先行研究,及时总结城市群治理的经验与做法,推动部分探索性做法在“十四五”期间上升到地方或区域法规层面。适时完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相关内容,使之适应城市群发展的需要。长三角等国家重点城市群应在区域立法上取得突破,发挥示范效应。
三、以联合编制与实施规划为突破口促进城市群发展。完善城市群联合规划编制的程序,推动城市群内部各城市建立协调架构,解决城市群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痛点问题,主要包括:探索区域共享式的财税设计方案;建立区域联合发展基金(共同基金);营造区域共同营商环境;形成区域科技创新资源的共用机制;促进区域生态治理的联合行动。
四、在城市群下大力气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十四五”期间,建议以城市群为重点区域,设计出长期国债支持的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研究土地、人口关系,在城市群地区加大土地改革力度,促进城市群人口与经济承载力进一步增强。针对中心城市、城市群的实有常住人口,研究住房、医疗等资源配置。
五、研究城市群指标体系,以科学评估促进城市群发展。“十四五”期间,建议增设城市群指标统计,发布城市群重要数据,促进城市群内部的省、市地方政府主体既竞争又联合。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城市群治理,发布相关统计数据,引导市场要素在城市群充分、有序流动。对于城市群内部省、市政府的考核,也应参考城市群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