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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企稳向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对金融风险仍需保持高度关注。
近年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为守牢金融安全底线,建议:
大力强化风险形势预研预判,打好防控风险主动仗。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监测体系,有效提升防控金融风险能力。切实提升监管的前瞻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持续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化解头部房企风险。及时梳理摸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压实地方政府降低债务率的责任。紧盯大额授信风险和外部冲击风险,切实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警觉性,筑牢风险防火墙。
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加强央地协同,下好金融监管一盘棋。以推动金融稳定法的出台为契机,明确各方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跨领域跨地域统筹协调能力和地方政府在落实属地维稳责任方面的作用,持续健全央地之间金融风险早期通报以及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风险研判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快推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必要时给予再贷款安排,切实发挥其在风险处置中的“锚定”作用。
稳妥推进存量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打好风险处置组合拳。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推进存量高风险机构压降工作落地落细。深化风险防控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加大对重点风险的处置力度。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全力做好私募基金风险分类整治收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成有效震慑。优化应急维稳、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联动化解重大涉群体性金融纠纷和风险,为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