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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等特性,易引发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围绕打好新污染物防治攻坚战,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议:
在战略规划方面,面向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需求,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战略规划。接续《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调研,明确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从管控路径、管理模式、制度体系、科技支撑等方面,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谋划布局重大治理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
在法规制度方面,坚持依法治污、协同治理,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统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物质、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法律法规实施,明确各项法律的管控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衔接机制,为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保驾护航。
在科技创新方面,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专项。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围绕新污染物筛查溯源、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绿色替代、治理修复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开发自主化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模型工具,开展典型区域新污染物防控综合示范。
在能力提升方面,加强技术、管理创新,全方位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支撑力量。成立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技术机构,加强国家和区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